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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章大剑的过往

    迪妮莎的个子很高,足有一米八,作为一名经常训练的战士,无论是小腹还是大腿,都有种充满力量与活力的紧致感。

    她的皮肤很白,腿也很长,属于可以玩好几年的那种。

    如果不是李白开始修行后,个头还蹿了一蹿,可能比她还矮了个一两厘米,站在一块,别说剑仙的潇洒气度了,只剩下滑稽了。

    不过此刻,倒显得相得益彰,让一众观众们狂呼“放开那个姑娘,让我来。”

    他们的觉得李白纯粹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天下单身狗那么多,像他这种人生赢家,就应该面对FFF团的火焰,永久沉沦在单身狗的怒火之中。

    两人的耳畔是呼啸的风声,她挥舞着剑柄犹如恶龙之首的水晶大剑,舞了个剑花,随即又和三叉戟大剑一同交叉相叠,背在了身后。

    她坐了下来,轻声道:“剑不错,如果放在我的家乡,至少也是传说级的神器,就这么给我,不后悔?我记得,你那个小女朋友也是用大剑的吧?”

    李白笑了笑,没说什么。

    其实确实有点心疼,不过迪妮莎这几天的守护,值得这样的报酬,他不喜欢欠别人的,他相信,木兰也会理解他的做法的。

    她拢起双腿,轻声道:“我给你讲个故事吧——是关于我自己的故事,有兴趣听吗?”

    “当然。”李白晃了晃手中的酒葫芦,笑着说了一个她听不懂的梗,“我有酒,你有故事,相得益彰。”

    “我是组织里第77期182号战士,听起来是不是很像工坊里贴着标签生产出来的战争兵器?”迪妮莎自嘲道,“其实也没错,我们就是兵器。”

    “报废了之后,连回炉的资格都没有的兵器。”

    李白皱了皱眉,轻轻拍了拍她的肩膀,没有说话。

    “组织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就将我们带上了岛,具体的记忆已经很淡了,我只记得,是一名穿黑色斗篷的女性大剑做的。后来,组织里的研究员将妖魔也就是你们口中的魔种的血肉注入我们的体内......最初的时候,组织里的战士大多选择男性,像你们曾经遇见过的伊斯力,就是其中之一。”

    “但问题是,男性战士太容易觉醒了,他们只需要一点点刺激,就容易化作失控的妖魔,所以,等到组织清理掉了绝大多数的男性大剑后,便是我们女性大剑的时代了。”

    “当年随我一同注射妖魔血肉的同期训练生有三百多人,后来真正成为大剑的,只有三十六个,其余的,都被淘汰了,我不知道她们的结局,但反正,自那之后,我再也没见过她们了。”

    “到了现在,同期的战士就只剩下我,伊妮莉和拉花娜了——克蕾雅是后来被我带回来,本来不想让她成为战士的,可那孩子,真的很执拗啊。”

    “不过也是,乱世之中,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的孤儿,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迪妮莎长叹了一口气:“而成了战士......战士的宿命就是觉醒或死亡,你改变了我的命运,或许对你而言,只是举手之劳,但我......真的很感谢你呢。”

    李白皱了皱眉,问道:“你就没想过,有朝一日,将你们的那个组织,消灭掉?”

    迪妮莎摇了摇头:“那些离散于战争的孤女,就是没了组织,也注定会迎来更加悲惨的命运,起码,组织给了我们一个活下去的机会。而且组织虽然明面上实力并不算太强,但一定有它隐藏的底牌,当初,像伊斯力那样强大的战士,在成为觉醒者后,仍旧不敢去找组织的麻烦。”

    “要知道,觉醒者啊,都是一群最擅长趋利避害的家伙。”

    李白点了点头,重重地灌了一大口烈酒,叹道:“这个故事,听起来有些沉重啊,我也给你讲个故事吧,关于白狐与白龙的故事。”

    他轻轻拍了拍屁股下面的这头大蜈蚣。

    “你也听听。”

    ......

    天山南

    黑压压的唐骑沉默着前行着,密密麻麻的唐军步卒列队前行,行军队列里,没有交头接耳,只有压抑的沉默,令人窒息。

    郭虔瑾骑在战马上,有些担忧地望向了北方的长城,轻叹道:“但愿你们能守住吧。”

    他似乎想到了某个有趣的家伙,轻笑道:“李太白,当初老夫果真没看错你。”

    “活下来,为了那些无可替代的人们。”

    “也为了大唐。”

    他拨马向前奔去,亲卫的骑兵顿时一阵烟紧随他离去。

    这一战,郭虔瑾和李靖的目的就是一战定鼎西域,大唐的战车已经无法支撑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了,这也是李恪之所以要兵行险着的原因所在。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在这个时代,大军出征,劳师动众,所需靡费的钱粮远非常人所能想象的,比如郭虔瑾所率这一万铁骑连人带马的花销,足以武装起数万精锐的唐军步卒。

    这里说的还是装备精良的唐朝府兵。

    若是换成大食人那种提着一杆削尖的长矛,一面木盾就得上战场的步卒,几十万都不在话下。

    比如西方的骑士老爷们,个个儿都需要配备两三名骑士扈从,两匹用来驮武器铠甲的挽马,全套的板甲还有内衬的锁子甲。

    而一套精致的全身板甲,价值抵得上数十头耕牛,就算进献给一些大公爵都是相当体面的礼物了。这也是之所以,一些中世纪影片里,大贵族的城堡中,总会摆放几件全身板甲,作为收藏。

    许多骑士,更是将他的的铠甲当作传家之宝,代代传承给子嗣。

    打仗,就是在烧钱。

    骑兵更是在烧钱。

    如果不是无论是西方的骑士团还是唐朝的府兵,一般都会自备铠甲与战马,任哪个王朝也武装不起这么庞大的铁骑洪流。

    这一点《木兰辞》中也有体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就是府兵在战前,自备战马。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像那些黥面的刑徒一样,啥也不带,那就别怪带军的将领分给你一些破铜烂铁,让你当普通轻步兵了。

    府兵制度的流氓性......哦不,优越性,可见一斑。

    但游牧民族不同。

    游牧民在游牧的过程,其实就已经可以算作是行军,那些背负着长弓与弯刀,弓马娴熟,骑术极佳的北夷牧民,放到哪里,都算得上是精锐轻骑了。

    与打小胜在马屁股上的游牧民相比,农耕民族的骑兵唯一的优点就是装备与纪律性,但要想维持这支骑兵的装备与纪律性,就需要他们脱产,进行训练,开销极大。

    与几乎毫无成本,任何一个北夷成年男子都可以充当的北夷轻骑相比,唐国就是在烧钱,来换北夷人的命。